会  须  知

 

  本会会员为企业会员,不吸收个人会员。须为江西石城籍人士在广东省东莞市注册登记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公司、企业,持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“法人营业执照”,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。本商会每年年检时将会员名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;

   凡申请入会的企业须填写、提交申请表格,经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,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,按所申请的商会会员类型缴纳会费年费。我会可以以团体会员加入其相关异地商会,其他异地商会自愿加入本会的,应将其作为团体会员,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,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,遵循互相尊重、互不干涉、寻求合作、共同发展的原则。各项会议的表决权按其加入商会的章程规定执行。

第三 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出席会员(代表)大会,参加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

(二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三)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四)入会自愿,自由退会;

第四条 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五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第五  本会名誉职务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,聘请有关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,商会顾问或名誉会长必须为江西石城籍人士,在东莞市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但不具备会员身份,不具有表决权。商会顾问或名誉会长的产生程序:由会员推荐——由商会秘书处组织考察——由商会秘书处与被推荐人沟通并征得对方同意——报理事会研究决定——由商会颁发聘书聘任。

第六条 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七条  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
(一)警告;

(二)通报批评;
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(四)除名; 

会员如对本会的处分决定不服,可提出申诉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,必要时提交会员(代表)大会审议。

第八  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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